- 分類:癌友生活事-FAQ
- 作者 臺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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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友染髮宣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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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染前選─選購有衛生署許可字號及完整標示的染髮產品。
染髮劑屬於含藥化粧品,依據我國管理規定,完整標示應包括:品名、製造廠名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及地址、內容物重(容)量、全成分、用途、用法、出廠日期或批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許可證字號、染髮成分(主成分)的名稱與含量,以及使用注意事項。
二、髮健康─確認頭髮周圍的皮膚及頭皮是否健康,有傷口時千萬不要染髮。
染髮前必須確認頭髮周圍的皮膚及頭皮是否健康,如果頭部、頸部、臉部有發腫、受傷或皮膚疾病,千萬不要染髮。
三、要看明─要看清楚染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以確保自身使用安全。
染髮前應詳閱注意事項,若個人體質不適合染髮,就不要強行,且不要將染髮劑用於頭髮以外的毛髮;準備染髮前,應依照使用方法,調配適當比例的第一劑與第二劑,並於2天前應進行皮膚過敏性測試;染髮時要避免染劑沾到頭頸部皮膚或流入眼睛;染後一週內不要再度染燙,且若有發腫等異常現象發生,應立刻求醫診治。
四、安全染─正確安全使用染髮產品,不得以洗髮方式進行染髮。
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正確並安全的使用染髮劑,坊間所謂「洗染劑」宣稱在洗髮同時染髮,染髮劑不是洗髮劑,應間隔期間染髮,若當作染髮劑天天洗,不但不易達到理想染髮效果,不正確的使用方法更可能導致嚴重刺激過敏、頭髮斷裂或禿頭甚至傷害頭皮。民眾對於街坊鄰居推薦、銷售人員促銷、電視電台廣告或產品標示的內容應審慎判斷,以免損及自身權益或導致無法預期的傷害。
五、全注意─全心注意染後皮膚狀況,每次染髮必須間隔三個月以上。
染髮後必須注意染後頭皮周圍皮膚的狀況,若有發腫等異常現象發生,應立刻洽詢皮膚科醫師,不得用手觸摸該等部位,每次染髮需間隔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