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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reotide 長效型注射劑藥品給付規定(自 104 年 4 月 1 日生效)

Octreotide 長效型注射劑 (如 Sandostatin LAR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89/7/1、102/1/1、104/4/1)

1.對手術、放射線療法或 dopamine 作 用劑療法控制無效的肢端肥大症患 者。

2.治療患有功能性症狀之胃、腸、胰內 分泌腫瘤的患者。(102/1/1)

3.治療患有晚期間腸(midgut)或已排除 原位非間腸處而原位不明之分化良 好(well-differentiated)的神經內分泌 瘤患者。(104/4/1)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 以一年為限,期滿須經再次申請核准 後才得以續用。(104/4/1)

5.用於治療上述第 1、2 項患者時,每 次注射以 20 mg 為原則,每次注射需 間隔四週;用於治療上述第 3 項患者 時,每次注射以 30 mg 為原則,每次 注射需間隔四週。若因病情需要超過 使用量,應於病歷詳細紀錄以備查 核。(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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