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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atinib(如Tykerb)藥品給付規定修正 自110年2月1日生效

1.與capecitabine併用,使用於曾接受anthracycline, taxane以及trastuzumab治療後病況惡化之轉移性乳癌併有腦部轉移,且為HER2過度表現(IHC3+或FISH+)患者。

2.每3個月需進行療效評估,病歷應留存評估紀錄,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106/11/1)

3.Lapatinib和trastuzumab emtansine僅能擇一使用,不得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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