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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至3A期之EGFR突變陽性的非小細胞肺癌 手術切除腫瘤後可以改標靶治療預防復發嗎?

針對第2至3A期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於手術切除腫瘤後,目前建議需要用含鉑類之化療進行術後輔助治療,然而針對EGFR突變陽性的患者,此時可以改用標靶治療預防復發嗎?

一項3期隨機、對照性臨床試驗,名為ADJUVANT-CTONG1104的研究,將於全世界癌症醫學界最重要的學術研究發表的殿堂,也就是ASCO(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的2020年年度大會發表結果。

該研究之主要研究終點已經於先前就已發布,對於第2至3A期之EGFR突變陽性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術後使用EGFR標靶藥物gefitinib作為輔助治療,與現今標準含鉑類之兩藥物化療輔助治療相比,可以顯著改善無疾病生存期(DFS)。此次2020年年度大會發表的是次要研究終點之結果,也就是最終的總體生存時間(OS)、3年和5年的無疾病生存率、存活率。由於次要研究終點之結果是總體生存時間(OS)之分析,涉及後續治療情況;實驗與對照兩組的交叉、EGFR 標靶藥物的再次挑戰和其他治療。

2020年ASCO年度大會發表了中位追蹤76.9個月的研究結果,顯示術後使用EGFR標靶藥物gefitinib作為輔助治療組的中位總體生存時間(OS)是75.5個月,而術後使用含鉑類之兩藥物化療輔助治療組則是79.2個月,兩組無顯著且有意義的差異。兩組的3年和5年存活率分別為68.6%對比於67.5%、及53.8%對比於 52.4%。兩組的3年和5年DFS率分別為40.3%對比於 33.2%、及23.4%對比於23.7%。

所有預先定義的次族群分類,包括以年齡、性別、淋巴結受累情況、EGFR突變類型之部分分析,兩組也都是無顯著差異,但術後使用EGFR標靶藥物gefitinib作為輔助治療組似乎有臨床獲益的趨勢。

而關於術後輔助治療之後的後續治療部分,後續用標靶治療對總體生存時間的貢獻最大,死亡風險可以因此下降54%(HR=0.46)。在後續治療中接受標靶治療的35位患者,其中位總體的生存時間為75.5個月;而其他接受其他治療的患者,總體生存時間則只有36.4個月。

在術後使用EGFR標靶藥物gefitinib作為輔助治療組中,其後續治療接受標靶以及其他治療的中位總體生存時間分別為75.5個月和35.0個月。在術後使用含鉑類之兩藥物化療輔助治療組,而後續治療採用標靶治療以及其他治療的中位總體生存時間分別為62.8個月和46.8個月。

此外,術後使用EGFR標靶藥物gefitinib作為輔助治療組,如果後續治療再次使用EGFR標靶藥,其相對危險度(RR)為26.7%,疾病控制率(DCR)仍有66.7%,中位無疾病惡化生存期(PFS)為14.1個月,中位總體生存時間為19.6個月。

至於術後使用EGFR標靶藥物gefitinib之安全性方面,整個追蹤期間,未出現預料之外的嚴重不良反應。

而關於ADJUVANT-CTONG1104研究此次的分析結果,告訴我們對於第2至3A期(N1-N2)之EGFR突變陽性的非小細胞肺癌,於手術切除腫瘤後可以改標靶治療預防復發者,其中位OS總體生存時間可以達到75.5個月,5年存活率友53.8%,而手術切除腫瘤後可以改標靶治療所造成的吳疾病控制率增加的優勢,並未因此能轉化為增加總體生存的時間,但與過去的研究資料相比,第2至3A期(N1-N2)之EGFR突變陽性的非小細胞肺癌,於手術切除腫瘤後可以改標靶治療,中位總體生存時間可以達到75.5個月,這樣的存活時間仍然是這類肺癌術後患者迄今所知道的最好的生存結果,更難能可貴的是,並且在後續因病情復發而需要再次使用EGFR標靶治療下,標靶藥物還持續對這類患者的存活時間延長依然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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