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藥物副作用處理用藥
- 作者 臺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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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gabalin健保給付規定
1.使用於帶狀疱疹皮膚病灶後神經痛,並符合下列條件: (1)經使用其他止痛劑或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藥品治療後仍無法控制疼痛或有 嚴重副作用者。(97/12/1、98/4/1) (2)每日最大劑量為 600mg。
2.使用於纖維肌痛(fibromyalgia)
(1)需符合 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及臨床試驗實證纖維肌痛診斷 標準:
Ⅰ.WPI(wide spread pain index)≧7、Symptom severity (SS)≧5 且 pain rating scale≧6 分或 WPI 3-6、SS scale≧9 且 pain rating scale≧6 分。
Ⅱ.症狀持續超過三個月。
Ⅲ.應排除其他疾病因素,並於病歷詳載。
(2)限風濕免疫科、神經內科、復健科及疼痛專科醫師使用,不得併用同適應症之它類 藥品。
(3)如使用 3 個月後 pain rating scale 未減少 2 分以上應予停藥。
(4)病歷每 3 個月應記載一次評估結果,每日最大劑量為 45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