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藥物副作用處理用藥
- 作者 陳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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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NCCN 美國乳癌治療指南--生育能力和節育部分
●所有停經前乳癌患者應被告知乳癌化療會對生育能力有潛在性的影響,並詢問患者未來是否可能有生育意向。未來可能有生育想法的患者在化療和/或荷爾蒙治療之前,應該轉介生殖醫學專科醫師,根據患者特異性、癌症的分期和生物學(決定治療的緊急程度、類型和順序)來討論作何種選擇。討論的內容還包括生育能力保留的時機和持續時間、卵母細胞和胚胎冷凍保存以及其它不斷發展的技術的選項、乳癌治療完成後成功懷孕的機率。
●儘管化學治療過程中或化療後經常會出現停經,但是大多數年齡小於35歲的乳癌患者在完成輔助性化療後的2年內會恢復有月經狀態。
●月經狀況和生育能力並非總是相互有關聯。乳癌患者之月經出現不規則,尤其是服用tamoxifen者,不一定代表沒有生育能力。相反,月經正常並不代表一定具備有生育能力。而目前有關於化療後生育能力的資料十分有限。
●乳癌患者在接受放射線治療、化療或荷爾蒙治療期間,應該要避免懷孕。
●儘管資料有限,但是無論患者癌症的荷爾蒙受體狀態如何,都不推薦使用荷爾蒙為基礎的方法進行避孕。
●其它節育方法:包括使用宮內避孕器(IUD)、屏障法、或對於將來不想懷孕者行輸卵管結紮,或對其伴侶行輸精管結紮術。
●隨機對照性試驗表明:停經前乳癌患者(無論荷爾蒙受體狀況如何)在輔助性化療期間應用GnRH激動劑治療卵巢抑制,可以保留卵巢功能,降低化療引起永久停經的可能性。
●乳房保留治療後進行哺乳並非是禁忌,但是剩餘乳房分泌的乳汁質和量可能不足,或可能缺乏某些所需的營養成分。不建議在乳癌化療和荷爾蒙治療的積極治療期間哺乳。
●有關GNRH促動劑(俗稱停經針)治療對荷爾蒙受體陽性乳癌患者生育能力保護的過去經驗較少。
陳駿逸醫師目前服務於台灣,擔任癌症中醫與西醫臨床治療醫師,著有”擊退癌疲憊 醫師該告訴你的癌後養生術”(康健出版),專職中西醫結合癌症治療與癌友關懷之公益活動,同時熱心致力於正確癌症照護資訊之推廣與傳遞,其所創建之台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http://www.cancerinfotw.org ,乃是專業照護人員、社會賢達貢獻所學,所建構的癌症診療與照護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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