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站內搜尋

Rituximab 注射劑濾泡性淋巴瘤治療藥品給付規定(自104年6月1日生效)

作為濾泡性淋巴瘤患者於接受含rituximab誘導化學治療後產生反應(達partial remission或complete remission)之病患,若在接受含rituximab誘導化學治療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接受rituximab維持治療,限用八劑,每三個月使用一劑,最多不超過二年。(97/2/1、104/6/1)

  1. 有單一腫瘤直徑超過7公分者;
  2. 有超過三顆腫瘤直徑超過3公分者;
  3. 脾臟腫大,其長度超過16公分者;
  4. 對vital organs 造成擠壓者;
  5. 周邊血中出現淋巴球增生超過 5000/mm3者;
  6. 出現任一系列血球低下者 (platelet<100,000/mm3,或Hb< 10gm/dL,或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1500/mm3)。
Tagged under: 標靶治療,

全方位電子報

我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