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免疫治療
- 作者 陳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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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治療相關之肝炎副作用的處置原則
建議臨床醫生按如下方式處置第1級毒性:
•應繼續免疫治療藥物,但需要密切監測。
•應排除其他病因。
•應每週實驗室檢測一至兩次。
•應為症狀控制提供支持性護理。
建議臨床醫生按如下方式處置第2級毒性:
•如果 prednisolone <10 mg / d,則應暫時停用免疫治療藥物,並恢復至第1級毒性或更低。
•對於有症狀的第2級肝毒性,如果異常升高在3至5天內出現明顯的臨床症狀,可給予皮質類固醇0.5至1 mg / kg / d prednisolone或同等劑量。
•應增加監測頻率為每隔3天。
•鑑於特異性肝功能衰竭的潛在風險,infliximab在免疫介導的肝炎情況下可能不是最合適的治療選擇(注意:沒有來自其他研究的明確證據顯示infliximab為具有肝毒性)。
•在追蹤中,只有當皮質類固醇10 mg / d且症狀改善至1級或更低時,可以恢復免疫治療藥物,然後逐漸減量。至少1個月時間逐漸減少類固醇劑量。
•應建議患者停止使用不必要的藥物和任何已知的肝毒性藥物。
建議臨床醫生按如下方式處置第3級毒性:
•應永久停用免疫治療藥物。
•應立即給予皮質類固醇1至2 mg / kgmethylprednisolone或同等劑量。
•如果為類固醇難治或3天后無改善,可給予mycophenolate mofetil或azathioprine(如果使用azathioprine,應檢測thiopurine methyltransferase缺乏症)。
•應每天或每隔一天實驗室檢查;可以為AST / ALT超過正常上限(ULN)8倍和/或高TB三倍ULN的患者提供住院監測。
•應將監測頻率提高至每1至2天。
•鑑於肝功能衰竭的潛在風險,infliximab在免疫介導的肝炎情況下可能不是最合適的治療選擇(注意:沒有來自其他研究的明確證據顯示infliximab具有肝毒性)。替代物包括非TNF-α劑作為全身免疫抑製劑。
•如果皮質類固醇無法改善或使用新藥,標準化療或靶向聯合治療的患者,請諮詢肝病專家進一步對肝炎進行病理評估。
•皮質類固醇應在4至6週內嘗試減量,如果需要,可以再次增加劑量,最佳持續時間不明確。
建議臨床醫生按如下方式處置第4級毒性:
•應永久停用免疫治療藥物。
•應給予2 mg / kg / d methylprednisolone或等效藥物。
•如果屬於皮質類固醇難治性或3天后無改善,可提供mycophenolate mofetil。
•住院監測患者,應每天實驗室檢查監測。
•不應在免疫介導的肝炎情況下提供infliximab。
•如果皮質類固醇沒有改善,應該會診肝膽科。
•當症狀改善至1級或更低時,應嘗試於4至6週內皮質類固醇減量,如果需要,可以重新進行,最佳持續時間不清楚。
•如有必要,考慮轉入加護醫療機構。
陳駿逸醫師目前擔任癌症中醫與西醫臨床治療醫師,著有”擊退癌疲憊 醫師該告訴你的癌後養生術”(康健出版),專職中西醫結合癌症治療與癌友關懷之公益活動,同時熱心致力於正確癌症照護資訊之推廣與傳遞,其所創建之台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http://www.cancerinfotw.org ,乃是專業照護人員、社會賢達貢獻所學,所建構的癌症診療與照護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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