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支持治療用藥
- 作者 臺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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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類固醇抗發炎劑外用製劑健保給付規定
非類固醇抗發炎劑外用製劑:(88/9/1、92/2/1、94/9/1)
1.外用非類固醇抗發炎軟膏,限不適合口服非類固醇抗發炎製劑之軟組織風濕症或關節 炎病患使用,每月至多以處方 40gm 為限(94/9/1)。
2.Flurbiprofen 40mg patch (如 Flur Di Fen Patch): 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病患使用:(92/2/1)
(1)單一關節(部位)或軟組織風濕症。
(2)不適合口服非類固醇抗發炎製劑者。
(3)不得同時併用口服或其他外用非類固醇發炎製劑。
(4)每月限處方十六片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