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標靶治療用藥
- 作者 陳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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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肺癌的EGFR標靶藥物:Dacomitinib (肺欣妥)
醫生說癌藥 第0003集YouTube首播公告:
題目:
認識肺癌的EGFR標靶藥物:Dacomitinib (肺欣妥)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CpyzUmA0ADk
2024年07月03日 晚上20:00 開始首播
陳駿逸醫師將透過醫生說癌藥 第0003集,跟各位介紹肺癌的EGFR標靶藥物:Dacomitinib (肺欣妥)。
(EGFR)表皮生長因子接受器酪胺酸激酶抑制劑,也就是肺癌EGFR標靶藥物,分成:
第1代的愛瑞莎、得舒緩為具有EGFR-TK突變,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或先前已做過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肺腺癌病人第2線用藥。
第2代的妥復克、肺欣妥亦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1線治療。
第3代泰格莎則用於曾以第1代或第2代標靶藥物治療,但仍產生T790M抗藥突變基因的肺腺癌病人。
健保給付肺癌的EGFR標靶藥物:Dacomitinib (肺欣妥)規定:
限單獨使用於:
1.限單獨使用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 (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
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1B或30102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
(1)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2)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
(3)本藥品與gefitinib、erlotinib及afa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如需更換使用本藥品,必須符合本藥品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肺腺癌之限制。
(4)每日限用1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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