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標靶治療用藥
- 作者 臺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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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zopanib (如Votrient)健保給付規定
Pazopanib (如Votrient):(101/8/1、104/4/1)
1.腎細胞癌:
(1)可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
(2)本品使用無效後,不得申請使用temsirolimus或其他酪胺酸激酶阻斷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等藥品。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每三個月評估一次。
(4)病人若對藥物產生耐受性不佳(intolerance),則以原來藥物減量為原則,若嚴重耐受性不佳,可以換其他TKI。
2.軟組織肉瘤:(104/4/1)
(1)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化療失敗的晚期軟組織肉瘤(STS)患者。其病情若能接受手術治療者,須先經手術治療。
(2)須排除胃腸道基質瘤、脂肪惡性肉瘤、橫紋肌惡性肉瘤、軟骨惡性肉瘤、骨性惡性肉瘤、依文氏(Ewing’s sarcoma)惡性肉瘤、原發性神經外胚層腫瘤(primitive neuroectodermal tumor)、突起性表皮纖維惡性腫瘤(dermatofibrosarcoma protuberance)或具骨轉移的患者。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須檢附影像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