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標靶治療用藥
- 作者 臺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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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tinib(如Sutent)健保給付規定
Sunitinib(如Sutent):(98/2/1、98/5/1、99/1 /1、99/ 2 /1、101/5/1、102/1/1、104/12/1)
1.腸胃道間質腫瘤:
(1)限用於以imatinib治療期間出現疾病惡化或對該藥出現不能忍受之腸胃道間質腫瘤(99/ 2/ 1 )。
(2)若使用本藥品出現疾病惡化或無法忍受其副作用,不得替換使用imatinib治療(99/ 2 / 1 )。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送審時須檢送病歷及對imatinib耐受性不良或無效之證明。(98/5/1)(99/ 2/ 1)
2.晚期腎細胞癌:(99/1/1)
(1)可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腎細胞癌,即病理上為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
(2)無效後則不給付temsirolimus及其他酪胺酸激酶阻斷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
(3)需檢送影像資料,每三個月評估一次。(104/12/1)
(4)病人若對藥物產生耐受性不佳(intolerance),則以原來藥物減量為原則,若嚴重耐受性不佳,可以換其他TKI。
3.進展性,無法切除或轉移性分化良好之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的成人病患,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01/5/1)
(1)符合WHO 2010分類方式之G1 or G2胰臟神經內分泌瘤。
(2)於一年內影像檢查證實有明顯惡化者。
(3)不可合併使用化學治療或相關標靶藥物。(102/1/1)
(4)經事前專案審查核准後使用,且需每3個月評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