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癌症用藥健保給付公告
- 作者 陳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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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血管新生標靶藥物- Bevacizumab健保給付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的規定 自113 年3月1 日生效
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之治療:
- (1)Bevacizumab(限使用Avastin)與carboplatin 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bevacizumab(限使用Avastin)治療(亦即維持性治療),作為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第一線治療。
Ⅰ.初次申請為手術後一個月後起與化學治療併用5個療程。
Ⅱ.第二次申請時為接續單獨使用bevacizumab維持性治療9個療程。
Ⅲ.第三次申請時為接續單獨使用bevacizumab維持性治療8個療程。
Ⅳ.每人以總共給付22個療程為上限。若病情惡化或停藥後再復發即不得再次申請。
- (2)Bevacizumab與carboplatin 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作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間隔6-12個月內再復發之治療。接著單獨使用bevacizumab治療,作為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治療。
Ⅰ.若前曾申請bevacizumab 使用於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作為第一線治療者不可再次使用。
Ⅱ.初次申請為5個療程,後續每次申請為5個療程,總申請療程以15個療程為上限。
-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 (4)FIGO Stage IV disease具germline or somatic BRCA 1/2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者,若已經申請、niraparib用於第一線化學治療後維持性治療時不得另外申請bevacizumab併用,除因、niraparib耐受性不良,在維持性治療可再換成bevacizumab(限使用Avastin)單獨使用,總申請療程以17個療程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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