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癌症用藥健保給付公告
- 作者 陳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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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藥物Tepotinib (德邁特/TEPMETKO)健保給付規定 自112年7月1日生效
- 適用於治療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成人病人,其腫瘤帶有導致間質上皮轉化因子外顯子14 跳讀式突變(MET exon 14 skipping mutation)。
-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以及符合診斷之間質上皮轉化因子外顯子14跳讀式突變(MET exon 14 skipping mutation)檢測報告。該檢測需由該項目符合以下認證之實驗室執行,檢測報告上應註明方法學與檢測平台,並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且於檢測報告上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精準醫療分子檢驗實驗室列冊登錄。
Ⅱ.美國病理學會(The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CAP)實驗室認證。
Ⅲ.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實驗室認證(ISO15189)。
Ⅵ.台灣病理學會分子病理實驗室認證。
(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3.使用本品無效後則不再給付該適應症相關之免疫檢查點PD-1、PD-L1抑制劑。
4.每日最多處方2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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