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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頸癌、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藥物Cetuximab(如Erbitux爾必得舒注射液 西妥昔單抗)健保給付規定

文:癌症新觀點/話聊俱樂部 陳駿逸醫師

 

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治療部分: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 70 歲以上;

II.Ccr<50mL/min;

Ⅲ.聽力障礙者(聽力障礙定義為500Hz、1000Hz、2000Hz平均聽力損失大於25分貝);

Ⅳ.無法耐受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8次輸注為上限。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頭頸癌部分:

(1)限無法接受局部治療之復發及/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且未曾申報cetuximab之病患使用。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位病人使用總療程以18週為限,每9週申請一次,需無疾病惡化情形方得繼續使用。(106/4/1)

 

 

 

 Pngtreeintroduction of human organs 2822805

 

 

ERBITUX 爾必得舒 Cetuximab 對局部晚期頭頸癌患者 延長存活時間之意義

 

 

 

此處文章乃是醫療照護資訊的整理,請勿引據文章內容自行採取醫療決定;如有臨床治療之需求,建議還是應該尋求專業醫療人員的協助。

陳駿逸醫師醫療門診服務時段

http://www.cancerinfotw.org/index.php/nursing-rehabilitation/faq/1882-2021-09-13-14-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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