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癌症用藥健保給付公告
- 作者 陳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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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健保給付問答集109/09/21 (第 8 版)
u 事前審查申復作業(109/09/21 更新)?
1. 醫事機構提出「新申請案件」若經事前審查核定不同意,院所原取得之名額將釋出;院所於後續提出申復或重新申請時,若已無名額則無法受理。
2. 倘醫事機構申請續用但經審核結果為「不同意」時,院所可於 60日(日曆天)內依程序提出申復申請。未於 60 日(日曆天)內提出者,則不予受理申復,個案亦不得再提出續用申請或申請使用其他癌症免疫藥品。
3. 如個案續用申復不同意後,經衛福部爭議審議會核定仍然不予同意續用者,個案不得再以該適應症申請使用癌症免疫藥品。
u 若醫事機構登錄個案資料後發現有登載錯誤,應如何處理?(108/05/31 更新)
如醫事機構資料登打有誤或上傳資料不齊全,審查醫師將依醫事機構檢附資料予以審查。故為維護病人用藥權益,請醫師於上傳申請資料、查檢表及相關附件前,留意現行之給付規定及資料內容後再送件,相關資料於上傳申請後即無法修正。
u 民眾可以自行查詢事前審查進度嗎?
事前審查的審查進度,民眾除了可向就醫的醫事服務機構詢問外,也可以透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一般民眾/ 網路申辦及查詢/保險對象事前審查案件進度查詢項下,查詢本人於 1 個月內申請之事前審查進度。
u 何種情形應停止使用癌症免疫藥品?(109/09/21 更新)
1. 出現疾病惡化(PD)或出現中、重度或危及生命之藥物不良反應時,應停止用藥。
2. 個案結束治療、未通過續用申請、暫停用藥超過原事前審查核定日起 24 週期限或達給付時程期限時,應停止用藥。
3. 其他因素,經專業醫療評估必須停藥者。
u 癌症免疫藥品費用申報注意事項?(109/03/27 更新)
為合理管控癌症免疫藥品經費,醫事機構應於個案使用癌症免疫藥品後一週內上傳健保卡就醫紀錄,並於次月申報費用。
u 結案應注意事項?(109/09/21 更新)
1. 病人倘結束治療、停止用藥、未通過續用申請、暫停用藥超過原事前審查核定日起 24 週期限或達給付時程期限時,醫事機構須在28 天內於 VPN 系統登錄結案。逾期未登錄結案者,系統自動結案,且不予支付該個案自前次事前審查核定日後申報之藥費。
2. 倘個案經事前審查核准但未實際用藥,且經醫師評估應換院治療或需暫緩用藥,原醫事機構應於核定日起 12 週內函文告知該醫事機構所屬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將原有案件結案,嗣後才可為個案重新提出申請(原取號之名額釋出,無名額則不可提出申請),倘未用藥超過原事前審查核定日起 24 週期限者,將不得申請續用,且該名額將自動結案,亦不可重新申請該適應症用藥。另結案後如有用藥紀錄則不予支付結案後之藥費,已用藥之病患則不可跨院治療或針對同適應症重新提出申請。
3. 個案若經院所登錄結案,則該個案資料不可再變更。
u 醫事機構不實登錄資料為個案取得使用藥物資格之處理原則?
1. 醫事機構應詳實填妥個案相關資料,倘經查核確實有登錄不實資料者,健保署將視情節輕重,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2. 該個案所使用之全部藥費,健保將不予支付。
u 何種情形不予支付醫事機構藥費?(109/09/21 更新)
1. 個案條件不符合藥品給付規定者
2. 未經事前審查核准即開立處方者
3. 已經事前審查核准並處方用藥,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病人倘結束治療、停止用藥、未通過續用申請、暫停用藥超過原事前審查核定日起 24 週期限或達給付時程期限時,醫事機構須在 28 天內於 VPN 系統登錄結案。逾期未登錄結案者,系統自動結案,且不予支付該個案自前次事前審查核定日後
申報之藥費。
(2) 已結案者自結案日後不予支付藥費。
(3) 處方給藥量超過事前審查核准量部分,藥費不予支付。
此處文章乃是醫療照護資訊的整理,請勿引據文章內容自行採取醫療決定;如有臨床治療之需求,建議還是應該尋求專業醫療人員的協助。
陳駿逸醫師醫療門診服務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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