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癌症用藥健保給付公告
- 作者 陳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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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afenib (如Nexavar) 「藥品給付規定」修訂(自108年6月1日生效)
晚期肝細胞癌部分: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Ⅰ.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Ⅱ.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n, 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記錄。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之後每2個月評估一次。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
(3)每日至多處方4粒。
陳駿逸醫師目前服務於台灣,擔任癌症中醫與西醫臨床治療醫師,著有”擊退癌疲憊 醫師該告訴你的癌後養生術”(康健出版),專職中西醫結合癌症治療與癌友關懷之公益活動,同時熱心致力於正確癌症照護資訊之推廣與傳遞,其所創建之台中市全方位癌症關懷協會http://www.cancerinfotw.org ,乃是專業照護人員、社會賢達貢獻所學,所建構的癌症診療與照護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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