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癌症用藥健保給付公告
- 作者 陳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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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ctinib (如Alecensa)藥品給付規定
Alectinib (如Alecensa)藥品給付規定
Alectinib (如Alecensa)( 自 106 年 11 月 1 日生效)
1. 適用於在 crizotinib 治療中惡化或無法耐受之 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2.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4. 除因病人使用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alectinib 與ceritinib 不得互換。